2006年12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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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管罚款落私人钱袋
通讯员 战歌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湖州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收取的违法建设处罚款、占道费,一度落进了该大队原办公室主任陶某的私人钱袋。近日,陶某因挪用公款19余万元,被吴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3年8月开始,陶某在吴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担任城市管理协管员,并于2006年5月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,具体负责大队处罚票据的保管,处罚款的收取、保管及结报工作。
  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,该大队共收取违法建设处理费、占道费等各类罚款48.5万元。但陶某没有按规定每月结报、上交,至2004年8月仅上交8.4万元,扣除单位有关费用外,截留了30万余元,其中19.8万余元被其陆续挪用于个人消费,超过3个未还。